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3号)、《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和市经信局相关要求,现就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211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3)。

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20202021年度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见附件5),按要求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复核(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工作要求

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材料,2023223日(星期)上午11点前提交汇总表盖章版EXCEL格式电子版1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扫描盖章文件PDF格式,合成1份文件)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7号楼7012)。

四、申报书编制提示

(一)申报书必须严格响应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和《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应符合每项数据指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成立2年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成立2年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成立时间2年以上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上信用中国网站上的自查情况(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申报书建议做好总目录和附件目录,关键数据指标应便于评审,建议列出表格清单并在附件中提供材料佐证。

(三)申报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请勿以活页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申报主体名称。

  人:汪晶、任力强

联系电话:6788056567880073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3. 申报材料清单

4.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

5. 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东湖高新区)

6. 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215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企业).xlsx

附件5: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东湖高新区).doc

附件6: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