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券推广运用力度,引导省内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服务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充分流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科技规〔2022〕3号),现启动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年性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类别

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三大类服务(详见附件2)。

二、征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详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鼓励服务机构对创新券使用企业给予优惠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

(一)科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登陆“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盖章后的入库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

2.单位获取的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以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

5.服务产品收费标准清单。

(二)组织审核

组织专家依据服务机构的资质、资历、产品价格等综合评分并提出审核意见,经信用核查后,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名单公示

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四)入驻平台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授予“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机构可在平台发布服务产品、价格、样式合同等。

2022年已入库的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无需重新征集入库。

四、征集时间

常年受理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报,按季度分别于2023年2月、5月、8月、11月集中审核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科技部门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动辖区内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发动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注册登记申报。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覆盖度和知晓度。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027-87136282

(二)技术支持,027-87136225

(三)邮箱:df@hbstd.gov.cn 

(四)QQ群号(创新券服务机构群):590509426

附件:1.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流程

      2.省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所需资质分类表

      3.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省科技厅

2023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