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重大战略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参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的有关要求,经建设主体申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议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等46家集群确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抓手,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提高创新服务与监督管理水平,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集群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主导产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企业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有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标对表完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任务。
附件: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