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经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2023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量子信息、软件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与类脑科学、大数据和现代种业等产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种业,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3月5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并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3月31日前完成)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匹配契合度和合作意向。(4月15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需求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后报送,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月25日前完成)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衔接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做好2023年“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宣传有关典型经验,解决有关问题。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四批“科技副总”需求和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因名额有限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名单的专家,各地可直接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人选。要加强“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抓紧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需求,于3月5日前汇总行文(含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附件:1.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
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
(企业填写)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企业从业人数(名)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
资质/荣誉 (可多选)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 □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 □其他: | |||||||||||||||||
行业领域 | □光电子信息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生命健康 □高端装备 □北斗 □量子 □软件和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与类脑科学 □算力与大数据 □节能环保 □新材料 □纺织服装 □元宇宙 □现代种业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联系人 | 手机 | |||||||||||||||
地 址 | ||||||||||||||||||
二、企业创新情况 | ||||||||||||||||||
是否建有研发机构 | □有 研发机构1 名称: 研发机构2 名称: 研发机构3 名称: □无 | |||||||||||||||||
研发机构建设形式 | □企业自建 □与其他单位共建 | |||||||||||||||||
(三)研发机构 类型 |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实验室(□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士工作站 □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 □市级)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 □市级) □其他: | |||||||||||||||||
研发场地 | □有 平方米; □无 | |||||||||||||||||
研发人员 | □有 人; □无 | |||||||||||||||||
研发设备 | □有 原值 万元; □无 | |||||||||||||||||
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以内 □1%~3% ☑3%~5% □5%~10% □10%以上 | |||||||||||||||||
研发项目 | □无 | |||||||||||||||||
□有(□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 委托研发 □ 模仿改进 □外购) | ||||||||||||||||||
三、“科技副总”需求(无需求的,可不填此项) | ||||||||||||||||||
期望专家来源(省内高校院所,省外中科院、工信部、教育部所属高校院所等) | ||||||||||||||||||
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最多2人,如企业已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请备注说明。2021年、2022年已选派担任“科技副总”的专家,不得列为期望专家备选人员。) | 备选1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备选2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说明:(是否已经协商一致等) | ||||||||||||||||||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 ||||||||||||||||||
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 ||||||||||||||||||
是否愿意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 □是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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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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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创新难题 | ||||||||||||||||||
问题难题(简要描述) | ||||||||||||||||||
是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 □是 □否 | |||||||||||||||||
(二)需求描述 | ||||||||||||||||||
有无对外技术合作需求 | □有 □无 | |||||||||||||||||
对外技术合作方式 |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联合开发 □委托研发 □委托团队、专家长期技术服务 □共建新研发、生产实体 □其他合作方式: | |||||||||||||||||
对技术合作方的要求,具体意向单位和专家 | ||||||||||||||||||
预计技术合作经费投入(万元) | ||||||||||||||||||
附件2
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申报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企业从业人数(名)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 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 指定专家 | 未指定具体专家(打√) |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1所在单位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1姓名 | 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2所在单位 |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2姓名 | 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 ||||||||||
1 | |||||||||||||||
2 |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