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7号)和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领域共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高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三)各申报主体须于2021年2月25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并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二份)于2月26日前报送企业服务局(政务中心7号楼7016,杨静静/李娅琪,65563309,),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同时将纸质版扫描成PDF版本发送至邮箱1203971991@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静静/李娅琪
电 话:65563309
地 址:政务中心7号楼7016
邮 箱:1203971991@qq.com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1_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x
附件2_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