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武政〔2022〕12号)精神,拟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建有中试平台(基地),且原则上应成立独立法人运营主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试平台(基地)相关业务。
2.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含中试平台)应面向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成果熟化、中试服务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3.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拥有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
4.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二、申报流程
1.相关单位填报《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荐表》(见附件),报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2.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授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
推荐工作分为两时间段,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5月19日和2023年9月27日,请有意向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荐表》电子版及盖章PDF版报送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杜星球 65692196 电子邮箱:499038279@qq.com。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王进/刘敏 67880443 电子邮箱:1587415692@qq,com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