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的通知》(鄂科技通〔2023〕13号)精神,为引导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产才深度融合,2023年湖北省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着重促进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资源与武汉都市圈内企业创新资源充分融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到产业一线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服务我省三大都市圈发展。
(一)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2.人事劳动关系在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
4.拥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
(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4.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供应链上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进步或收益。
二、各方职责
(一)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组织企业和科技人才进行合作,为企业配置优质人才资源,做好项目推荐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高校科研院所负责落实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注重科技专员本身发展,联合企业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三)获立项批复承担本项目的科技人才特称为“科技专员”,科技专员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天,要积极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企业要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合理规范提出有效技术需求,要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利用科技人才提供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要求
(一)为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本项目重点支持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与武汉都市圈内企业进行对接,按照统一评审、分区立项的原则,助力武汉都市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每家企业和每位科技人才限申报一项,科技专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可作为科技专员进行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省科技厅在申报项目中择优进行支持,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上限为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3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支付时间:2022年6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企业申报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7:00。
2.由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PDF版申报书(签字盖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以及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
3.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含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和不低于3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支付凭证等),提交至市科技局。逾期未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审核:桂丽妍,电话:65692169
申报咨询:高志军,电话:65692155
材料报送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1408B办公室
技术咨询(注册、系统)电话:87265789、87265608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