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办好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武汉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的建议案》(以下简称1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努力打造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产学研用一体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锻造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绿色低碳、汽车、数字经济等5大产业竞争新优势,有力支撑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武汉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1.加快形成重大原创性突破成果。高水平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进建设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4个设施,推进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等4个设施开展关键技术、实验技术、实验仪器设备等预研预制。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引领,形成功能完备、相互衔接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充分激发原始创新、科研攻关、人才集聚、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力争重大基础原创性成果集群式破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外办,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加快突破核心技术。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聚焦未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细分领域攻关,推行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定向委托制,组织实施10个科技重大专项和8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原创性未来技术供给,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需求为牵引、产学研协同,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企业技术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探索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1.加强供需资源双向融通。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建立企业急需“卡脖子”技术和高校在研“撒手锏”技术对接机制,支持校企联合开展面向市场的应用性攻关,形成产教融合良性循环。持续落实好科技联络员制度,打造专业化联络员队伍,力争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精准选派“科技副总”,助力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深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提供服务。新建一批、培育引进一批、认定奖励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形成技术转移服务链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广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示范,探索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打通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发展的通道。发挥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体制机制及资源优势,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中试平台,新增备案50个、重点新建10个市级中试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产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机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万家。动态遴选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和稳定配套联合体,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和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力求破除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障碍和隐形壁垒。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和产品采购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金融资本高效赋能。强化金融资本引导作用,发挥好国有资本“头雁”带动效应,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基金,放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提升“投早、投小”比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共同组建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聚集发展,鼓励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不断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支持知识产权相关金融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中介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1.科学规划引导。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明确区域发展重点,探索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以新换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成长,建设光电与医疗装备未来产业科技园,争创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发展元宇宙、人工智能等产业新赛道。持续抓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产业链协调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政策链整体战略设计。加快培育领军式链主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开展配套服务,不断延链补链强链。以补齐全链条短板为目标,定向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坚决实施“一链一策”,健全链长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实现重点产业链协调机制实体化运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强化重点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支持加大技改投入,实施技改项目550个,争创国家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鼓励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抢占产业标准制定话语权。鼓励组建高科技产业创新联盟,汇集政企研学等多方力量,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发挥区域科技资源优势,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引入国际国内重点关联企业,支持产业集群抱团抢占国际国内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1.培育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在科技人才引进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服务机制,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绘制人才图谱,精准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打造以院士专家为引领的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对接国际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资源,开展建立武创院惟楚学院前期研究。强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积极引进人才,争创国家级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深入实施“武汉英才”计划,设立曙光计划专项,吸引集聚10名左右战略科技人才、20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断优化改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以更开放的姿态引进驻留科技英才。将科技创新实效纳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校教师的考评指标,推广人才“注册制”与人才动态评价“积分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创新重点人才收入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人才服务机制。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宣传与激励力度,建立跟踪包保服务机制,实时掌握人才诉求,及时解决人才工作生活问题。(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之前)。研究制订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制订办理工作方案。

(二)具体办理阶段(2023年4—11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适时带队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对重难点问题开展协调、督办。适时邀请市政协领导及委员视察办理工作。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12月)。各办理单位形成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材料,邀请市政协领导以及委员视察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的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办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责任分工,制订1号建议案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议案办理信息报送、工作月调度、情况季通报等制度,定期向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优质高效完成办理,及时公开办理成效,接受群众监督。


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1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劲超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明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盛继亮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  军  市委外办副主任

        徐  超  市人才工作局副局长

        张文波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定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蓉  市科技局副局长

        苏新威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晓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祝  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  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喻  峰  市招商办副主任

        龙  眉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陈保国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魏  森  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

        李首文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丰伟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德强  长江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绪杰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  建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  嘉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翀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磊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海林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戴意涛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永强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涛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小平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邵  峰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先勇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盛继亮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发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