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1日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办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案》(以下称1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全国汽车产能基地目标,加快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发展动能,提升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2023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规模超过1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0万辆,新车的L2级及以上智能驾驶系统装配率达到35%。到2025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规模超过300万辆,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突破6000亿元,L4级智能网联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新车的L2级及以上智能驾驶系统装配率达到80%。
(二)核心关键技术进一步突破。力争用2—3年的时间,“三电”系统、车规级芯片、汽车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实现国内领先,智能驾驶、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终端系统技术加速产业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制造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集群格局进一步凸显。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成10个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形成“一谷(光谷)、两翼(江夏区、东湖高新区)、三区(东西湖区、蔡甸区、黄陂区)、十园(10个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格局。
(四)推广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2023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万辆,新增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400公里,发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100张。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60万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累计达到2500公里,发放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牌照超过1000张。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扶持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生产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量。制订武汉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明确长远发展路径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国家“双智”试点基础上,申报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家试点相关任务,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数据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力争进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探索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范围逐步从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扩展到中心城区,并逐步拓展至具备商业化运营价值的市内城市道路、快速通道和高速道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能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和氢能供应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5.打造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监管平台,提升标准化运营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适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1.充分发挥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智能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联盟等创新平台作用,完善跨产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在汉攻克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主体聚集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统筹调度创新资源,深化与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挥我市在通信、北斗、智能制造、数字地图领域产业基础优势,推动汽车与光电子、地理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跨界融合,加快传感器、车载终端、操作系统等在汉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聚焦下一代汽车电池、自动驾驶与智能网联等前沿技术,做好产业迭代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1.发挥东风汽车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若干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中国光谷”和“中国车谷”的“双谷”联动,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围绕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智能化汽车零部件、车规级芯片与汽车软件等薄弱环节,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示范,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大新能源汽车展示和推广力度,在重点商圈、街区、综合体等打造新能源汽车展示中心,扩大品牌集聚度和辐射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丰富场景应用示范
1.推动智能网联出租车、小巴等车型的示范应用,探索可持续、常态化的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促进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探索在特定场景推进低速智能网联车辆商业化应用,拓展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智慧停车、智能充电与智慧交通融合应用,提升群众出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动出租车、网约车尽快全面实现电动化。提升公共服务领域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鼓励市区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商用车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通勤、物流、环卫、渣土、公交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下旬)。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3年4月—10月)。各承办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代表检查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督办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6月底之前,各承办单位报送半年办理工作总结。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市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做好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勇于担当,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和有关市人大代表沟通汇报,及时报告办理工作进展,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指导和支持。各承办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订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全年总结,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清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 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相卫 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袁远明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文波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 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林清 市经信局副局长
殷 俊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陈 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奇志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二级巡视员
向 晖 市城建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蔡文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喻 峰 市招商办副主任
薛 童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副局长
赵中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侯建国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冯 立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德强 长江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朱晓寒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汉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郭小平 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东西湖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绪杰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 建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 嘉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翀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磊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海林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戴意涛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永强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涛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邵 峰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先勇 新洲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林清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接任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