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江岸区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2日-4月21日
三、支持范围
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武汉市“965”产业和江岸区“531”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支持强度
按照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单个项目落地实际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市区按1:1比例支持,原则上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五、项目拨款
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后,原则上分两期拨付资金:签订任务书后,市、区分别拨付60%首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区分别拨付40%尾款。对项目负责人是院士的项目,可根据需要一次性全额拨付资金。市区按1:1比例支持。
六、项目验收
按照市科技局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区科经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江岸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单位上年度产值(营收)1 亿元(含)以上,2022年度实缴税费达200万元(含)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支持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在武汉落地,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在江岸区依法依规缴税。
5.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申请市、区科技研发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7.院士牵头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投资和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的项目优先推荐。
(二)规范项目申报。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立项项目由区科经局审定后,进行网上申报(http://kjj.wuhan.gov.cn),以PDF格式上传的《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相关限制。
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到二级学院)不得申报。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项目负责人。
八、材料提交
请各企业于申报期内,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于4月21日前报江岸区科经局科技发展科,同时将word电子版传邮箱(362460702@qq.com)。
联系方式:科技发展科 85320185
地址: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B座403室
附件: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