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鄂经信办企业〔2021〕2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个方面需求,按《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规定的16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示范工程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科学评价、注重成效的原则。
(一)申报资格。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牵头申报单位性质为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于2021年3月7日前,自行登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www.safetybigdata.Org)的在线申报系统注册账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将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3月7日前报送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政务中心7号楼7018),纸质项目申报材料需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将申报项目视频介绍材料压缩文件、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excel版,以及其他材料纸质版扫描成PDF版本发送至邮箱:1204155673@qq.com。
(四)申报材料
1.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请下载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
2.申报项目视频介绍材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压缩后大小不超过500M),重点介绍相关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应用实效性;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材料:请比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相关证明申报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推荐单位不填)。
(五)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各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第一批或第二批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胡昭平027-67880754
(二)在线申报系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010-62303157。
附件: 1.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2021年)
2.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请登陆国家安全
(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网址下载)
3.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4.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附件3.pdf
附件4.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
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