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改委、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市发改委、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做到相关企业应知尽知,并组织企业按时申报。

二、按时提交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重点软件企业,请相关企业于416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至信息填报系统,同时将已上传的纸质文件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及真实性承诺书(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省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请咨询省发改委,重点软件企业申报有关事宜请咨询省经信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改委:董京,15623930313;省经信厅:谢超,1347619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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