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东湖高新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已经东湖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东湖高新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6年)》《湖北东湖科学城•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数字经济成为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新赛道,助力打造“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特制定此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东湖高新区,且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数字经济企业”)。

一、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

1. 加快龙头企业引育。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连续3年给予落户奖励。对新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或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的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2. 培育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全力推动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对在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补贴。加快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对新入驻园区企业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争创软件名园,建设光谷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对新入驻核心集聚区的软件企业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服务业园)

3. 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对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4.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给予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培育给予奖励。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在人工智能领域承担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创新专项、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5. 鼓励开放应用场景。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数字安全等领域,鼓励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建立区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库,每年择优对入库项目根据建设成本按照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6. 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活动,对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宣传费给予补贴。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各提请备案审核的内设机构及园区)

7. 支持企业海外市场开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采购海外流量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二、推动产业数字化融合

8. 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引进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核心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9.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给与补贴。(责任单位:企服局)

10. 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对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智能设备投入给予补贴。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贸改革创新局)

11. 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打造东湖高新区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BIM数字化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示范工程,探索数字建造管理模式。(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

12. 加快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三、夯实数字新型基础设施

13. 加强工业互联网体系与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对于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武汉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14. 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完善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打造高质量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责任单位:企服局)

15. 推动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应用。积极推广智能计算中心等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的使用,大力构筑生态体系。对使用由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算力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16. 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17. 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积累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探索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数据运营模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发改局)

18. 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19.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组建200亿元规模的光谷数字经济发展基金集群,助力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局)

20. 完善人才引育措施。支持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组织部)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此措施。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措施所引用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7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率先加快发展在线新经济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20〕4号)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新管〔2020〕11号)不再执行。


东湖高新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东湖高新区,且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数字经济企业”)。

第一章 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快龙头企业引育

1. 企业总部落户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连续3年给予落户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2022年1月及之后在东湖高新区新注册,且融资主体达到估值5亿元,融资5000万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社保人数给予每月每人500元的落户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连续给予3年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20万元。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且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2. 融资规模新达标奖励:对新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在申报周期内估值首次达到70亿元,且同轮次融资额不低于7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且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3. 融资规模达标企业迁入奖励:对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的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估值已达到70亿元,同轮次融资额不低于7亿元,且在申报周期内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公司总部完成注册,社保人数达100人后,拨付200万元;公司完成注册满12个月,且纳入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拨付300万元。

(二)培育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1. 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入驻补贴:全力推动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对在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申报周期内在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购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000元/平方米,最高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且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2. 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入驻补贴:加快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对新入驻园区企业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租房补贴:

支持方式:对新入驻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的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年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最高连续给予3年补贴。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

购房补贴:

支持方式:对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申报周期内在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范围内购房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

3. 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入驻补贴:争创软件名园,建设光谷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对新入驻核心集聚区的软件企业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责任单位:服务业园)

支持方式:对新入驻核心集聚区的软件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给予购房补贴。

(三)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1. 文科融合示范基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资质奖励:对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 孵化奖励:打造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给予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培育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第四条“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配套执行。最高按武汉市实际拨付金额1:1配套支持。

2. 核心技术与研发平台补贴: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在人工智能领域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创新专项、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第五条“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配套执行。最高按武汉市实际拨付金额1:1配套支持。

3.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奖励: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我市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武汉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聚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交通、医疗与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配套执行。最高按武汉市实际拨付金额1:1配套支持。

(五)鼓励开放应用场景

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数字安全等领域,鼓励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建立区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库,每年择优对入库项目根据建设成本按照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每年择优对新进入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库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成本的50%对技术购买方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社保人数需达30人,且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

(六)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

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活动,对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宣传费给予补贴。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各提请备案审核的内设机构及园区)

支持方式:对经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审核通过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对其场地费、搭建费、宣传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其中,搭建费补贴不超过场地费补贴的50%,宣传费补贴不超过场地费补贴的50%。单场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本地举办的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数字经济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支持企业海外市场开拓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采购海外流量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购买海外流量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购买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社保人数需达30人。流量服务商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纳入东湖高新区产业统计。

第二章 推动产业数字化融合

(八)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

大力引进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核心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的项目,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九)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给与补贴。(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4%再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项目最高可获得12%的市区两级补贴。获得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额的4%给与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最高可获得12%的市区两级补贴。

(十)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

1. 智能化改造补贴:对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智能设备投入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贸改革创新局)

支持方式: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东湖高新区当年社零额目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当年智能设备投入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电子商务示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贸改革创新局)

支持方式: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省市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

1.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积极打造东湖高新区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规划局)

支持方式: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打造高新区CIM平台。

2. 鼓励BIM示范应用: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BIM数字化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示范工程,探索数字建造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建设局)

支持方式: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积极支持申报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类奖励。推动数字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建立数字建造综合监管体系。

(十二)加快数字经济绿色发展

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三章 夯实数字新型基础设施

(十三)加强工业互联网体系与平台建设

1. 二级节点奖励: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对于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对于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2.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武汉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评武汉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

完善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打造高质量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责任单位:企服局)

支持方式: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应用,实现5G全域高质量覆盖,实现城市千兆光网全覆盖。发挥湖北在新一代光通信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优势,试点开展F5G全光网建设和应用示范,积极支持试点项目申报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类奖励。

(十五)推广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应用

积极推广智能计算中心等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的使用,大力构筑生态体系。对使用由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算力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支持方式:对使用经管委会或省级以上政府决策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且年算力服务费用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算力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十六)推进数据开放共享

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支持方式: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优化调整东湖高新区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建设流程和管理办法。编制东湖高新区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推动“光谷大脑”数据中台建设。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力度,引导核心企业实现数据共享。

(十七)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

积累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探索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数据运营模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支持方式:不断积累区级数据资源,根据上级数据立法进程,探索在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适时开展数据要素运营试点,争创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化省级试点区。

(十八)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支持方式:加强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统筹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

第五章 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十九)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组建200亿元规模的光谷数字经济发展基金集群,助力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局)

支持方式:积极整合区内数字经济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200亿元规模的数字经济发展基金集群,赋能东湖高新区企业引育与数字经济发展。

(二十)完善人才引育措施

支持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组织部)

支持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人才申报“武汉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

本细则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执行,与《东湖高新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同步实施。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细则所引用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23年4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