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创新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着力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创新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区域科创平台支撑力、技术创新策源力、创新生态吸引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力和资源要素保障力,全力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打造成为原始创新策源地、离岸科创集聚地、产业合作新高地。
到2025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国光谷”世界影响力初步显现,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东湖科学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2%,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6%,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1500个,战略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等大幅增加。
二、科技共兴,持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一)强化东湖科学城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加快创建光电子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推进精密重力测量设施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作物表型组学研究、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设施,支持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设施预研预制。支持现有国家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在大走廊区域内建立分中心。优先支持湖北实验室及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与大走廊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二)促进各类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在汉高校院所与鄂黄黄咸四市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建设跨区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为大走廊各功能区企业提供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三)组织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发布大走廊“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榜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底层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部件等领域技术创新,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杀手锏”创新产品。支持大走廊跨区域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大走廊内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四)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持续加大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科惠网、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及黄石、咸宁分市场建设力度,推进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鄂州、黄冈分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大走廊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对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高价值专利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推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在大走廊内流动、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围绕我省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及细分行业领域,打造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武汉牵头建设光电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建设,建立大走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产业共聚,持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一)组织重大项目联合招商。编制大走廊“三大创新产业带”产业地图,明确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环节,面向全国梳理新经济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资源导入清单。组织重大项目联合招商,推进武鄂黄黄咸五市建立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引进落地。(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二)开展科创项目联合孵化。在大走廊内培育一批标杆孵化机构,提升专业化孵化服务示范效应。加快建设光电与医疗装备未来产业科技园,支持武汉大学围绕地球空天信息领域培育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探索“学科+产业”的创新模式和“孵化+投资”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未来产业领域初创企业。推进武汉优质科创孵化机构加强品牌共享和服务模式输出,牵头建设大走廊科创孵化联盟,积极探索推进科创项目的联合孵化、异地孵化。建立“以赛代评”的科创项目孵化遴选机制,在大走廊内推动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孵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常态化开展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辅导工作。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大走廊企业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支持龙头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双创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创新场景共建共用。推动武鄂黄黄咸五市共同打造新兴产业应用场景示范区,开展5G+、AI+、无人驾驶、数字工厂、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创新和试验示范,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项目。(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四、载体共建,持续强化飞地科创质效
(一)推进离岸科创模式创新。推进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黄冈(光谷)离岸科创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引进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推进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营,支持省内其他市州离岸科创机构落户大走廊。制定支持离岸科创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光谷在技术、资金、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表1 离岸科创园建设项目(部分)
序号 | 名称 | 建成时间 |
1 | 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 | 已建成 |
2 | 黄冈(光谷)离岸科创中心 | 已建成 |
3 | 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 | 2023年 |
4 | 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 | 2023年 |
(二)加快飞地园区合作共建。推动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聚焦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引进培育光谷产业链配套企业。加快推进光谷鄂州(葛店)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光谷(黄石)智能显示产业园、光谷(咸宁)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推动共建园区创新合作模式,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和税收分成等机制。(牵头单位: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武汉市人民政府)
表2 协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部分)
序号 | 名称 | 建设时间 |
1 | 光谷鄂州(葛店)光电子信息产业园 | 2023-2025年 |
2 | 光谷(黄石)智能显示产业园 | 2023-2025年 |
3 | 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二期) | 2023-2025年 |
4 | 光谷咸宁生物医药产业园 | 2023-2025年 |
(三)促进科技园区协同发展。推动大走廊内高新区深化与长江流域园区间的交流合作、资源共享。推动光谷科学岛、小洪山科学城、鄂州滨江科学城、黄石科技城、黄石光谷东科创岛、黄冈科技新城、咸宁横沟科学城等创新集聚区协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表3 科技园区建设项目(部分)
序号 | 地区 | 名称 | 建设时间 |
1 | 武汉 功能区 | 光谷科学岛科创中心 | 2023-2025年 |
2 | 小洪山科学城 | 2023-2025年 | |
3 | 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 | 2023-2025年 | |
4 | 鄂州 功能区 | 滨江科学城 | 2023-2025年 |
5 | 黄石 功能区 | 黄石科技城 | 2023-2025年 |
6 | 黄冈 功能区 | 黄冈科技新城 | 2023-2025年 |
7 | 咸宁 功能区 | 咸宁横沟科学城 | 2023-2025年 |
(四)推进武汉新城联动创新。加快建设武汉新城中心片区科学社区、科学论坛等十大重点项目,推进建设武汉新城跨组团联系通道,推进东湖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葛华、红莲湖、梧桐湖、滨湖半岛等片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各片区深度嵌入东湖高新区产业链,进一步健全武汉新城跨区域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创新协作等协同发展机制。(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五、资源共享,持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一)促进各类人才共聚共用。深化武汉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合作对接。深化校地人才联合培养,高水平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深入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后备力量。支持鄂黄黄咸四市复制东湖高新区人才注册制、积分制,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人才等多层次人才。持续开展专业人才智汇基层活动,组织在汉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等创新人才到鄂黄黄咸四市开展技术服务,引导鄂黄黄咸四市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方式柔性利用武汉高端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为大走廊建设提供科创天使投资。深入实施上市“楚天种子”培育计划,加大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力度,为大走廊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加快建设光谷科创金融城,高质量建设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集聚。(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快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等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对于利用科研设施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非涉密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加大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创新券通用通兑力度,支持企业在大走廊范围内购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各类科技服务。加强大走廊数字资源挖掘,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开展面向科技人才、科技企业、科技平台、科技成果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六、生态共筑,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加快营商环境协同优化。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政务改革,建立大走廊综合服务通办窗口,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推进武鄂黄黄咸五市业务流程互通、标准互信互认、数据汇集共享。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建立武鄂黄黄咸五市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的业务协同、信息互通、信用互联的监管衔接机制。(牵头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网络协同构建。引进世界知名高校院所、跨国企业、孵化机构等在大走廊内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等。支持大走廊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提升关键领域国际话语权。建立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与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的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先进科创走廊的创新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吸引外商在大走廊区域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推进东湖科学城“六纵五横”次干支路建设。完善大走廊区域内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武汉新港高速、燕矶长江大桥,尽快启动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加快武汉新城—黄石新港、武汉新城—鄂州花湖机场快速通道建设。加快打通武鄂黄黄咸五市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推进大走廊“双千兆”网络部署,发挥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武汉超算中心作用,大走廊各地市支持企业使用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设施。组织武鄂黄黄咸五市联合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教育等融合基础设施。加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推进武汉优质中小学与大走廊内对口学校的结对交流,推动鄂黄黄咸四市的县级医院与武汉三甲医院合作全覆盖。(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
(四)加快创业氛围协同营造。支持武鄂黄黄咸五市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长江科技创新要素大会、“联百校、转千果”“鄂来拍”“鄂来揭”“鄂来投”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活动。优先建设省级科普基地,承办重大科普活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政策制定、重大事项与项目协调等工作。健全武鄂黄黄咸五市协同发展机制,研究部署重大政策,发布年度工作要点,推广先进联动经验。
(二)加大要素保障。相关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大走廊建设发展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产业项目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前沿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加强跨区域土地要素保障统筹,建立跨区域审批体系,实行建设用地在区域内统筹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三)加强责任落实。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市政府的责任分工,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主体责任,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强化举措,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