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要求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题,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对企业实施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的“三高一优”技改目标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而实 施的工业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对象条件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战略方向,对其中符合《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范围
企业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0年底已建成并投产达效,具有良好行业带动效应的已完工示范项目;2021年可开工,建设手续齐备,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鼓励企业持续性投资,在实现阶段性产出、绩效明显的条件下,项目可分期申报,持续享受资金支持。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允许“零增地”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 或是延后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性”技术改造项目,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 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
2、项目建设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等内容。其中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生产相关联的工业软件等技术性、研发性投入。
3、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
4、2018—2020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按因素法切块地方资金,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分配,视作地方支持政策。
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报,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和市(州)审核推荐、逐级承诺并统一上报,坚持“两上两下”原则,具体参见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1)33号)。
(二)材料报送
1、请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的企业,认真梳理企业情况,按照申报程序报送附件2《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3《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申请报告》(报告撰写参考附件1第六项申报材料相关要求,作为“一上”审核材料),确保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所申报项目需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录入。(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2.224.117:8001/website/,申报栏目为:工业和技改项目库-申报项目库)
2、《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及《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六份)、《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版及扫描件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生物办209室。
联系人:生物办产业处陈澍,027-87205021
附件:
生物办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