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和《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江岸区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重点项目、双碳专项)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5月12日

三、支持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牵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念,原则上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院所可参与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

四、支持强度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市区各50%比例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区财政资金的2倍。

五、支持范围

2023年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2 个类别,分别是重点项目和双碳专项。

重点项目应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以及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等未来产业中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

双碳专项应围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和碳中和目标实现,开展长江流域水安全、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以及新型能源开发、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相关要求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江岸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 亿元(含)以上,2022年度实缴税费达2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3.企业需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要围绕解决产品、工艺等具体问题开展攻关。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市级示范街区(园区、楼宇)企业的项目及产学研合作类、参加市区科技成果转化签约、已获创业投资的项目。

6.双碳专项优先支持牵头过双碳专项范围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对2022年已获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支持且在研未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此次双碳专项不支持申报。

7.原则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规范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立项项目由区科经局审定后,进行网上申报(http://kjj.wuhan.gov.cn),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相关限制。

已被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企业不得申报。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获得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材料提交

请各企业于申报期内,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于5月12日前报江岸区科经局,重点项目申报材料报科技发展科,双碳专项申报材料报社会发展科。

联系方式:科技发展科(重点项目咨询) 85320185

         社会发展科(双碳专项咨询) 85320169  

地址: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B座401、403室

附件: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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