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企业:

按照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武汉市2023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申报当年应已完工并投产。

二、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且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投产。

三、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企业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市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东西湖行政区域内。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东西湖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项目立项、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程序合法依规。

4.已获得省级、区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请各街道、产业办高度重视,结合转型升级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沟通,精心组织,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认真进行项目初审,确保项目的真实合规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023年5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区科经局1318室(纸质申请资料(2套、要求胶装)及电子版)。

联系人:张阳     83086241

姚晶     83220633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