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已经东湖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从事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的企业。积极支持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开放和示范应用。
第二条 东湖高新区每年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硬核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硬核科技”产业专项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培养、场景应用示范和产业集群发展。
第三条 政策主要支持方向:
(一)基础软件研发。聚焦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软件研发。
(二)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智慧医疗等场景,支持脑科学、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智能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
(三)半导体集成电路。通信电子、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消费电子以及量子通信、信息安全、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物联网等领域市场需求大的集成电路产品。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光芯片,MEMS(微机电系统),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红外、激光半导体器件等特种半导体器件,半导体智能检测设备,IP及EDA软件。
本政策支持对象企业未做特殊说明的,均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内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硬核科技”创业源头。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新四军”创业企业,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连续3年给予企业年销售收入5%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在高新区开展投资。鼓励投资机构在高新区设立主要投资于区内“硬核科技”企业的基金,支持高新区国有投资平台、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基金的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按比例参与设立。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单个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对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技术管理人才,对年度个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于8万元的人才,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理工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落户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下同)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8%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第八条 支持企业扩产发展。对购买用于研发生产的核心关键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鼓励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择优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支持金额。
第十条 支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总投资超过3亿元的项目(不包括土地、建设等投入),按照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户、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且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的60%以上;
3. 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第三条 申请单位均须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第四条中“新四军”创业企业是指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在高新区设立的科技型企业。
(二)第五条中“股权投资机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规范运营。条款中股权投资是指企业A轮及以前阶段的融资(即为企业的前三轮融资,不包括Pre-IPO融资),投资资金到账期满6个月。
(三)第六条中“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是指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收入(所属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第六条中“理工类相关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数学、物理、化学、机械、仪器、材料、电气、自动化、电子信息、计算机等十类相关专业。
(五)第七条中“研发投入”是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六)第八条中“核心关键设备”是指集成电路企业用到的光刻机、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测试设备、清洗设备。
(七)第九条中“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是指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智慧医疗等领域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主要包括:无人驾驶、智能座舱、自主
泊车、车路协同。
智能制造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检测、工
业机器人、物流运输。
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主要包括:智能化设计、工程智能化装备、智能建筑、极端环境建造。
智慧医疗主要包括:智能辅助诊疗、医学影像智能识别、智能化医疗器械、药物智能研发、疾病筛查和风险预测、虚拟助理。
第五条 已享受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