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组织了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复核工作,初步提出了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10-68501463
传 真:010-68501843
附 表: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公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