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 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专项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名称准确具体,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申报,每家企业至少申报3个优秀场景;示范工厂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八个环节,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申报。各申报主体登录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填报相关信息内容,完成申报书,确认后提交。请申报主体8月31日前在平台上完成申报,过期无法受理。
二、企业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盖章)”为:湖北省经信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胶装打印,含汇总表)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局,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提交至邮箱15618578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通知。
联系人:企服局周玉才 67886231
发改局曹钰浠 67880342
地址:光谷政务中心7号楼7018室
附件:省经信厅 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