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武汉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将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分“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见附件2、3)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8月25日前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同时于8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2办公室;盖章PDF版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dzxxk2022@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联系电话:67880565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一: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docx
附件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