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开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若干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1〕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机遇,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的“企业”,是指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汉南区)(以下简称武汉经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纳统,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政策所称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以下合称“金银种子企业”)是指经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分别选定纳入省、市级的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
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第一条 鼓励企业申报“金银种子企业”评选活动。武汉经开区金融工作局将对其推荐的、被评定为省、市上市后备“金种子”的企业提供奖励5万元/年,被评定为省、市上市后备“银种子”的企业提供奖励2万元/年。奖励期限均不超过3年(含)。
第二条 鼓励“金银种子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湖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金银种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已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可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金银种子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按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上市后备“银种子”企业按股权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奖励期限均不超过3年(含)。
三、鼓励企业上市
第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在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上市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放在武汉经开区的企业,一次性在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对于将上市公司迁入武汉经开区的企业,一次性在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 鼓励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武汉经开区项目的,每年按照不超过项目到位资金的1%的比例,在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对并购方并购重组非关联方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单笔并购重组业务中介服务费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自2023年9月27日起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武汉经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