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经信局草拟了《武汉经开区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4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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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汉经开区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武汉经开区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7号)、《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政规〔2022〕25号)、《武汉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武汉经开区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落户发展。聚焦智能汽车和人工智能领域,培育并引进一批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载软件、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科技型企业,对新落户武汉经开区3年内、租赁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连续2年最高可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元/平米/月)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补贴80万元;对新落户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等特别优质的企业,最高可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上述企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相关园区)
二、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瞄准汽车软件、空中下载技术(OTA)解决方案提供商、车规级芯片设计或制造、智能传感器等行业领军企业,引进一批高端控制器芯片、功率半导体芯片、激光雷达、抬头显示系统(HUD)、域控制器等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对落户的以上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设立的研发或制造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最高可达5亿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相关园区)
三、支持领军型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80 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 亿元的,且营收增速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对已建立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口径核算)超过300万元的规上软件信息类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研发费用超出部分按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8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创局)
五、鼓励企业资质认证。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证书的软件信息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信息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加快应用场景创新。重点围绕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建立汽车软件优秀产品供给目录,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推动汽车软件与人工智能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落地和推广。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支持区内科技型领军企业牵头参与或独立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引导其加强应用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创局)
七、创建产业特色载体。支持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特色软件专业园区,大力推进软件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充分发挥500亿规模车谷产业发展母基金、30亿规模武汉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和20亿规模长江车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和牵引作用,优先支持智能汽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科技含量高和带动效应强的项目,推动相关优质项目落户发展。(责任单位:经开产投集团、区金融局)
九、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本办法第二、三条奖励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每年可按核心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最多10名,不超过公司参保人数的20%)在本区实际租房费用的80%申报租房补贴,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信局、相关园区)
十、深化产业合作交流。鼓励在我区主办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创新活动,对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支持、并审核通过的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支持,每场活动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本办法所涉及的支持对象为在武汉经开区实际办公的企业和机构,一般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核算应在武汉经开区,且承诺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本办法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执行,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点支持软件信息类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智能汽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优质项目。
(二)不重复享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本区出台更优惠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与本区签订有“一事一议”协议的企业,若协议签订时间距申报政策期未满5年且协议仍有效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支持。项目获国家、省、市支持,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办法相关条款包含了上级要求配套的部分。
(三)诚信守诺。鼓励企业和机构奖励为申报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或个人。若被支持企业、机构或个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并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