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及生活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站资助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2022年经武汉市申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附件1),可申请建站资助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已有博士后进站或有明确的博士后招引行动。
7.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能够履行日常管理职能的博士后工作机构,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8.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博士后考核评价标准,能够严格按规定条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博士后进、育、出、退管理和服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送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专家认定、集体研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申报生活津贴
(一)资助范围
在纳入武汉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博士后人员。
累计已发放博士后津贴24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人员,所在工作站已获100万元市级专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再申请博士后津贴。
(二)资助标准
根据《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博士后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依照实际进站时间及前期已发放月份具体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附件3、附件5),连同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
2.初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3.复审。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专家认定、集体研究、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津贴发放名单,并按程序拨付至各设站单位,由单位代发至博士后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详实、有据可查。
2.请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前将有关表格及佐证材料(附件6)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3.申报材料涉密的务必脱密后报送。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追回已发资金,并予以通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联系电话:027-83919131
邮箱:whzc@vip.163.com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708室
附件:1.2022年武汉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13家单位
2.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3.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
4.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
5.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
6.需提交表格及佐证材料清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武汉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13家单位.wps
附件: 附件2.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wps
附件: 附件3.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wps
附件: 附件4.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wps
附件: 附件5.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wps
附件: 附件6.需提交表格及佐证材料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