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涉及机构名称、运营主体、运营场地和面积等信息变更的审核(备案)工作。经孵化机构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相关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拟同意武汉凌云光电科技企业孵化器等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赤壁电商孵化众创空间等11家众创空间提出的信息变更。现将上述机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成果与区域处,027-87135797;
机关纪委,027-8713601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
附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情况
省科技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