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为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博士后科研平台提质增量,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设立202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申报设立2023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设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全职职工)。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7.能够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基地,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社局。
佐证材料指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的证明。申请表中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
(二)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23年11月3日前,前往申报单位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复核。2023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申报设立单位名单,并按程序报送至省人社厅。
四、报送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QQ邮箱422751792@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社局507室。
联系科室:人才及事业单位管理科,殷傲天。
联系方式:027-84998641、15071467477。
通讯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树藩大街445号。
武汉市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