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和《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达到奖励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2023年1月、2月、3月及2022年1月、2月、3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2023年3月份的纳税申报表时间为4月18日前)。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资料,有关企业于2023年11月6日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经信局,企业可提前将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hkfqjx@163.com,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春笋C417室。
(二)区级初审。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初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园区要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并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如实提交材料。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星 电话:18856967872
附件: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经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