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规定,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3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申报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

(二)中国专利奖补贴;

(三)地理标志换标补贴;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五)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贴;

(六)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

(八)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

(九)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补贴。

二、申报主体

武汉地区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具体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步骤

(一)网络申报项目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合作平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新用户注册账号待认证通过后登录进入系统,老用户直接登录进入系统(http://zscq.scjgj.wuhan.gov.cn:5019/login);

(二)在线填写事项信息。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三)上传附件。含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所有附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100M以内);

(四)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五)中国专利奖、地理标志换标补贴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采取登记制,信息登记路径同上,上传信息登记表。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附件请用原件复印装订成册,与网络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二)申报单位如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应变更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3113-1117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7日。

六、纸质材料报送

盖章纸质材料1份(含附件),于20231117日前快递或面交至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7号二楼受理窗口,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七、申报咨询、受理

本次申报受理窗口: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申报受理电话:63603379;工作QQ群:427838842

八、政策咨询电话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补贴:85336841

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85633135

地理标志换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补贴:85333550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85633969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电话:85633216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月3日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后补贴

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按照《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文件要求,制定2023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后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

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一)补贴条件

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2022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中国专利奖补贴

获评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对金奖和银奖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合伙企业;

2.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项目。获奖项目具有明确第一专利权人的,支持对象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支持对象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登记材料

1.《中国专利奖补贴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需提供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支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三、地理标志换标补贴

对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的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的团体、协会、组织或者机构;

2.2022年度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

(二)登记材料

1.《地理标志换标补贴信息登记表》;

2.社团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2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申报材料

1.《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批复文件。

五、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贴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且同时持有其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且同时持有其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的专利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应现行有效,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标准必要专利应是已授权并为有效状态,且申报主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标准必要专利项目申报表》

2.国际标准: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②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

③发布平台(国际标准发布组织官网如:https://www.iso.org;https://www.iec.ch;https://www.itu.int)的专利信息;

④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国外专利的,提供专利有效证明);

⑤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单位的佐证材料;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②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

③已披露的专利清单;

④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团体标准:

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章)

②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

③发布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发布的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信息;

④标准必要专利按标准文本中规定的专利政策进行实施证明材料(不少于5家);

⑤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再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补贴,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2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再认证。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

对我市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发行主体补贴,每家发行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超过实际发行费用;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年度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证券化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所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应基于知识产权所构建的还款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符合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且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已取得无异议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相关企业已实际融资到账。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申报表》

2.发行主体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更名,须提供相关证明;

②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说明书;

④底层资产企业名单及融资金额统计表;

⑤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登记证明复印件;

⑥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机构签署的有关协议(关键页)复印件;

⑦表明实际发行费用的有关票据;

⑧其他相关材料。

3.融资企业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更名,须提供相关证明;

②纳税证明;

③融资合同(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与再许可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质押贷款合同等)复印件及放款到账凭证;

④还款承诺书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

对我市依规设立的各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且成功结案数达到10件及以上的,每件补贴500元。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补贴条件

1.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2.已在武汉市依规建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截至20221231日已正式运行满1年;

3.组织管理规范,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管理团队,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组建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公益调解所需的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已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受理、调解等办理流程、案件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4.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功结案(以正式生效的调解协议书为准)数量达到10件以上,联案计为1件;

5.该批调解案件未获得过市级财政同类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3.调解机构设立文件,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行业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书、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文书;

4.调解机构管理团队及调解专家、调解员资料;

5.知识产权纠纷受理、调解等办理流程、案件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6.调解机构2022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含机构运作情况、公益调解组织实施情况、调解员培训情况、公益调解宣传情况、典型案例等内容)、办公场所证明(需包含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佐证材料)等;

7.调解公益性说明及证明材料;

8.调解机构成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公益调解案卷材料,包括当事人申请材料、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

九、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补贴

对自主设立知识产权学院,且具备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在汉高校,每校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或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且实际开展教学培养工作的在汉高校,每校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一)补贴条件

申报主体为设立有知识产权学院或获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且实际开展教学培养工作的在汉高校。

(二)申报材料

1.《在汉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补贴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学院批复设立文件,学院人才培育课程设计,学院专职教师名单,近三年学科教师发布论文、专著、教材、科研教研项目、获奖等情况汇总;

4.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或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批复文件,近三年专业招生名单,专业培养方案(含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