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6日

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挑战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的原则,以全省重点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为重点,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培育数字化服务机构,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应用样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带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遴选100个左右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100个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打造100家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1000家数字化工厂、1万家应用企业、10万家上云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

1.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云行荆楚”暨数字经济宣传培训、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等活动,宣传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和意愿。加大对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数字化培训和引导力度,将数字化转型相关内容纳入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楚天英才”创新性企业家培养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管理人才尤其是企业一把手对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培育高层管理人才数字化素养,激发数字化变革创新的内在能动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

2.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大力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线上测评,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帮助企业进行把脉诊断。发挥省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作用,引入数字化转型第三方服务机构,分行业、分类别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引导。

3.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财政按照省级每个城市实施期3000万元补助标准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到“十四五”末实现市(州)全覆盖。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各类数字化服务商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N”为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X”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主选择。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5.宣传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培育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标杆,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编发典型案例集。发布年度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十大优秀应用案例。定期召开试点示范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及时总结推介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优秀数字化总承包商、典型产品、解决方案、应用场景以及企业样本等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

6.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梯次培育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和跨行业、跨领域(以下简称“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高水平“产业大脑”。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鼓励各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运营能力,开发符合湖北省情的云服务、云应用和定制化工业APP,为工业企业提供覆盖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故障诊断与预测、生产供应链管理、产品能耗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等全流程服务,为中小企业打造低成本、低门槛、易部署的轻量级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7.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一批深耕行业、长期驻守的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通过优化人才结构、实施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等方式发展成为数字化总承包商。支持数字化工程人员创业,培育一批数字化工程领域的分包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数字化服务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每年省级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汇集形成满足行业共性需求和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的数字化转型“资源池”“工具箱”。遴选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纳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策宣传、诊断评估、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工程监理等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生态。

9.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大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数字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争取国家在湖北布局“东数西数”一体化算力网络中部枢纽节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先进算力中心(武汉)。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加速推进5G独立组网(SA)在工业领域规模商用,力争“十四五”末,全省5G基站达到15万个。前瞻布局下一代互联网等前沿领域,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培育上云标杆企业,力争实现工业企业上云全覆盖。省级每年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1.推动产业链协同转型和集群发展。深入实施“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的引领作用,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鼓励各地综合考虑本地产业集聚、行业发展和服务商分布等因素,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2.强化工作统筹。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对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地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总结、推广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将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作为企业培育的重要工作内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地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的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长江产业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加强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的培养,共建人才实训基地。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组织应用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复合型应用人才。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与样本企业等合作,为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提供现场跟班实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15.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要求,指导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建设服务主体,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分置并行的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