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于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组织专家对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湖北精品”认定的163项产品、服务进行资料评审。专家组从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科学、社会责任等五个维度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共计120项产品、7项服务通过资料评审,进入产品质量检测和服务质量评价阶段(见附件1)。20家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长奖获奖企业”)申报的29项产品的备案资料通过形式审查(见附件2)。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9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琪
联系电话:027-88214426
电子邮箱:hbsqizls@163.com
附件:1.通过资料评审的经营主体及申报产品、服务名单
2. 通过形式审查的长奖获奖企业及产品名单
“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