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减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省发改委对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审批时限进行了校核压缩。为指导各地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现将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认定领域和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省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编制了《2021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见附件1),请各市州发改委严格按照《领域指南》的方向、范围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和原则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其分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六)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纳税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三、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省发改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4)。
(三)初评。初评主要针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企业,由省发改委反馈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技术中心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针对企业行业地位、技术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认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时限紧、任务重,前期工作量大,请你们接到预通知后,抓紧组织,提前做好申报单位遴选、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
联系方式: 詹玲玲 65563313 曹钰浠 6788034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