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鄂知发〔2019〕19号)要求,请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专利类)项目结题工作,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单位的结题报告纸质件(两份)及电子件于4月12日前报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4月20日前集中报省知识产权局,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题报告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结题报告模板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专利类)项目表

      2.2021年度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专利类)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及要求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