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机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路径

填报工作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

操作路径: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2023年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

三、填报时间

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填报。

四、注意事项

1.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有关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2.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查看进度。

3.请各地执委会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企业应报尽报。

咨询电话:87272996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