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局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引导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人服务企业项目,充分发挥人才高地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将武汉市人才资源与各市州创新资源充分融合,推进全域创新协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带领团队到产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带领团队服务企业,团队成员人数至少3名;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

4.人事劳动关系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

(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4.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供应链上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进步或收益。

5.企业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最高年度值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为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本项目重点支持武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武汉市外企业进行合作,按照统一评审、分区立项的原则,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

(二)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每家企业和每位科技人才限申报一项,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可作为科技人才进行申报。以往年度立项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企业与科技人才要有前期合作基础,须提供一年内合作关系证明并已支付不低于1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2023年1月1日后)经市州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四)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不低于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申报企业与科技人才要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书,明确科技人才服务内容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五)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将列入失信者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组织

(一)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常态化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和科技人才进行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对接路演活动,为企业配置优质人才资源,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州项目路演活动组织情况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二)高校、科研院所负责落实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注重科技专员本身发展,联合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

(三)获立项批复承担本项目的科技人才称为“科技专员”,科技专员每年带领团队入驻企业不少于30天,要积极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企业要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合理规范提出有效技术需求,要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利用科技人才提供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PDF版申报书(签字盖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以及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登录方式(二选一):

1.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https://www.hbkcgyl.com/#/home)选择“政策资讯-政策申报-2024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填报;

2.进入“科惠网”(http://www.51kehui.com/)点击“2024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填报。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

(二)审核推荐。由企业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于2024年5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正式推荐公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未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人才与科普处 王荣鹏

业务咨询电话:027-87135960

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