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武汉市“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加强项目储备实施,全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结合武汉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电子邮箱: whdarc8279@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传真:027-82796120;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邮编:430014。


附件: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

附件

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加强项目储备实施,全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营造更好投资环境,为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招商项目落地转化。落实招商项目落地三级协调机制,加强招商项目实地督导,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加强招商项目信息管理,实现重大项目落地进度动态跟踪、全程服务。加大招商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优化帮办代办服务,促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力争2024年新开工(开业)招商签约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0%(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下同

二、持续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推行工业仓储用地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为企业办事提供“一门一窗”服务深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简化相关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市投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深化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完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等关键节点实时管控,高强度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推进528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建设进度滞后项目红黄牌预警机制,力争2024年完成投资28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属平台公司

四、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电子、汽车、钢铁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2024年组织实施700个工业设备更新项目,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2024年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改造;2024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市政、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八大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和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2024组织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推介100场以上,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属平台公司

六、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资金90.3亿元,用于支持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领域发展。提升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水平,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积极拨付土地收益等相关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资金。加快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在20246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相关资金于2024年底前使用完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相关资金在20246月底前必须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202412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监测调度,对不能如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规定程序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切实发挥专项债资金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八、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枢纽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围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谋划一批项目,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地力争2024年新获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1—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2024年有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照报件即保的原则区级先行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市级统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项目用地。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实施带方案供应。全市各工业园区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2024年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重大项目用能服务。支持重大项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面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全面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一事联办、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通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在稳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新设立的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机构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融资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对接率100%。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服务专区,实现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金控集团人行湖北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激励政策。统筹省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奖补资金,对2024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各单位多拉快跑、多作贡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