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决定在全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快推动我省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将专利制度功能转化为创新发展强大动力。现将《湖北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http://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持续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育和支持。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专利产业化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以专利产业化为主线,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通过推动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专利产业化优势的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培育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助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融通创新链,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1.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用服”深度合作,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定单式研发和技术升级,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效能。(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2.坚持以用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现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专利盘活工作全覆盖。推进高校院所专利向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围绕我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九个新兴特色产业,分片区、分领域每年组织4场以上的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二)融入产业链,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

3.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工程。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每年新建2家以上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专利池运营,探索专利转化运用新模式,推动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4.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行动。组织大型企业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发榜”提出产品使用方向和技术合作需求,邀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精准配套等,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并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市州经信局、知识产权局)

(三)畅通资金链,强化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支持

5.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畅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贷,对涉及专利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市州知识产权局)

6.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运用各类基金资源,多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定期开展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项行动,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企业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融资手段。(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长江产业集团)

(四)筑强人才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7.发挥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副总”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和研发,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创新需求,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努力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为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市州经信局、知识产权局)

8.办好“湖北省知识产权青年说”和“四知五会”知识产权专员大培训,持续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支持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知识产权学院、产业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支持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五)打通服务链,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供给渠道

9.多方式、多渠道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依托省级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支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

10.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提升专利技术对接效能。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为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提供基础服务支撑,帮助中小企业对接更多适用、优质专利技术,有效匹配中小企业需求。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

(六)样板培育,发挥示范效应作用。(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11.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面向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成长性中小企业,由各市州组织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标准见附件),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育库,省级筛选不超过500家。

12.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1)出库标准。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切实达到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示范效果。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滚动培育。各地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开展滚动培育。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3)退出机制。入库企业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库处理。

三、政策支持

围绕专利产业化重点任务,面向入库企业按需匹配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按领域范围提供专利预审服务。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每年发布一批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专利导航报告。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做好专利转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

(二)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对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提升企业品牌竞争优势,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效益。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三)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快评快贷,充分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和规模。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鼓励各地利用投资基金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四)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优先将入库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引导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利用“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加快新三板挂牌步伐。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本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投入保障。各地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加强监测评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专利产业化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对企业和各地上报信息开展核查抽查,并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做到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效果可检验、可评价、可感知。有关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督查考核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附件: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附件

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3.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4.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5.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7.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8.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9.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0.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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