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着力探索新时代品牌强省建设优化方案,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健全完善商标品牌服务保障机制,促进提升自主品牌运用管理水平,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大力度推进四化同步,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品牌支撑,省知识产权局决定收集《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4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收集时间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收集推荐工作应于8月23日前完成。

(二)收集范围

1.重点突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和批发业、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500万元以上零售业、2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法人单位长期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

2.能够有效保护地方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区域公用品牌商标;

3.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知名商标;

4.符合第一、二、三批省优势商标名录收集条件,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注:原则上单一主体仅收集一个自主商标(一标多类商标仅选取一个类别),且该商标应当广泛应用于该主体经营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已列入1-3批名录的主体一般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应当为省内登记且合法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该主体是所申报商标的注册人或被许可人(排他/独占许可),其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无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近三年无严重失信或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申报商标应当有效且在专用权期内,注册及真实使用时间满三年,注册人为省内主体,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合法。该商标在省内应当享有较高声誉、具备良好公众形象、无相关权属争议,是申报主体主要使用的商标品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可靠、安全环保,近三年未发生各类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情形。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向所属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局推荐,并填写《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4批)收集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优势商标工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名录收集调整工作深度融入知识产权治理和区域经济发展工作中统筹考虑,坚持择优择精和按需按实的工作原则。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发动,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对照有关条件,严格审查申报主体适格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控制推荐数量,严禁不经审核,层层批转上报。要准确核对、校验、上报汇总信息,压实工作责任,杜绝信息错漏,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相关考核评比事项。

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限逐级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报送。

(二)强化动态管理。各市州要对列入第1-3批名录的商标进行动态管理,逐级核实相关信息,准确掌握主体及商标信息变化情况,对因不良信用记录、商标权利人注销或商标权属迁移省外等问题不再适合列入名录的,要及时调整迁出并上报相关统计信息(附件3)。

请各地于8月23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附件1-3(含PDF和可编辑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书

      2.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4批)收集信息汇总表

      3.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1-3批)动态调整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9日


联 系 人:曾玮 

联系电话:027-86759086

电子邮箱:zengwei@hb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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