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财政、经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工信部拟于2024年至2026年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分三批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做好国家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奖补政策支持对象为工信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企业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点
(一)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重点内容。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项目要求。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各区开展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统一编制《XX区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各区(开发区)需于7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并留存备查。
(二)市级组织上报。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组织相关工作,并联合上报省经信厅和财政厅。
(三)省级组织遴选。在各地上报资料基础上,省经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信部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四)加快实施推进。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各地经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同时报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五)做好绩效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四、资金支持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政策沿用此前奖补标准,由财政部、工信部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要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对“小巨人”企业直接使用的资金,由相关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对专精特新培育赋能的资金,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工作部署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申报管理。各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3年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如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禁止其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区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各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使用效益。对检查考核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建〔2024〕148号文规定及两部门另行明确的要求执行。
附件:XX区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