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标准化十项工程、七项行动,经行业部门审查推荐、标准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政策性审查、专业技术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有髯鸢尾种苗繁育技术规程》等220项制定项目和《中药材 独活生产技术规程》等17项修订项目列入2024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和《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抓紧研究编写,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标准适用性。标准研制中,应充分吸收科学技术和实践的先进成果,对标准涉及的各个要素、方法、过程、指标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或实验验证,做到认真推敲、准确表达;应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考虑经济效益、市场贸易、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等因素,注意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坚持标准目的性、功能性和可验证原则,保证标准科学、适用、有效。
二、坚持公开和协调一致原则。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公开、公平、公正是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产品和服务类标准要重视吸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定向征求意见对象应不少于15个,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可在标准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附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和表格,收集的修改意见均应列入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三、严格技术审查程序。为切实加强标准评审工作管理,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湖北省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向归口单位提交标准评审申请函,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材料,经归口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组织技术审查。
四、注重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实施推广,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和效益。标准编写全过程,应充分考虑贯彻实施的便利性问题,保证条文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应对标准实施推广的前景预测展望,并简要提出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建议,以便标准发布后,归口单位及主管部门、行业更好地推动标准宣贯,增强实施效果。
五、完成时限。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从计划下达之日起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应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
地方标准制修订政策咨询: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27-87811019。
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027-88226022。
附件:1.2024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表(第一批)
2.2024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表(第一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