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及相关运营服务平台(运营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新修改的《专利法》第50、51、52条进行了明确,专利开放许可可以实现权利人一视同仁、简便快捷地“一对多”许可,有利于促进信息对接、提升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一种新型的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制度,开放许可可以有效拓宽市场的技术供给,带来经济循环和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有利于打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同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相关工作作为国家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效重要内容,将纳入我省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7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力度,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等开放许可相关知识开展宣讲解读,在前期试点取得成效基础上,继续发动和组织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这一创新制度。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做到高校院所和企业家喻户晓,提高全面推进开放许可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并及时提炼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要强化服务支撑。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做好服务支撑工作,指导专利权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我省开放许可试点中质量好、市场前景好、已达成开放许可(未超许可期限、未备案的)或有许可意向的专利,需进一步筛选和确认意愿,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重新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数量10件以上符合《通知》要求的,在2024年底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咨询服务电话:027-87641839)以纸件形式批量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快速审查公告。对已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做好批量开放许可专利集中核查,并提供业务咨询、培训、费减政策解答。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地保护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开放许可工作中的纠纷调解服务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将对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

四要持续促进对接。要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运营中心)要用好开放许可公共信息,向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匹配推送,扩大专利声明信息的受众面。各单位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机制,以省、市专利供需对接会、拍卖会、知识产权楚天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提升供需双方许可效率。要鼓励和促进创新主体合理运用开放许可制度,突出转化导向,以实实在在的专利转化实施效益检验创新制度落实成果。

各单位在推进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