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18]22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资金管理办法》,这既是对企业做大做强,保持较快发展的鼓励,也是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举措。
政策条款摘要:
1、达到下述条件的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上台阶奖资金:
自2018年武政规 [2018]22号文件印发以来,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三个档次的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中“首次超过”是指企业从进入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以来,在奖励对应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上述规模档次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申报组织实施:
1、市经信局每年第三季度在市经信局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发布上台阶奖励申报通知。
2、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上台阶奖励的申报,结合企业当年度税收清结等资料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核查企业当年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奖励类项目的支持。初审结果由各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本区(开发区)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初审情况并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拟定上台阶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4、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将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在市经信局网站、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告。
申报奖励条件:
1、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三个档次的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满足条件但不能申报奖励的几种情况。
(一)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当年首次超过 以上档次;
(二)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新企业在合并当年未能高于合并前企业档次;
(三)当年已享受市级财政对企业关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的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