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夏科经(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江夏区,且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独立法人。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含现代农业)、现代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其他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研发费用(R&D)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经费,且企业的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

4、企业申报的年度研发经费已在区统计部门办理完入统手续,上报统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成高新、火炬等相关统计工作)并经核实,未纳入直报平台的不作要求;

5、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三、提交资料

1、申报上年度研发投入奖励企业提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4、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税务盖章的A000000表、A100000及A107012表一份);

5、2023年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成果转化、产业化证明材料;

6、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三、奖励标准

1、对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含现代农业)、现代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区级按其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的同类企业,区级按其研发投入的4%给予补贴。

2、对企业年研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企业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自2024年8月9日至8月30日,另提供纸质资料二份于8月30日前上报区经科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2、组织项目审核。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企业所属开发区、街道等部门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3、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经科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4、审批。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经科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经科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经科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郭玲

联系电话:81568247

附件:

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2、承诺函


江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