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22) 13 号)文件要求,强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武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上市后备种子企业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

请各区工商联、商会对照2024“金种子”、“银种子” 企业筛选标准(详见附件1),对本单位会员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筛选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二、积极申报

请各区工商联、商会积极联系,了解企业真实情况,于930日前填写《2024 年武汉市上市后备“种子”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2)报至市工商联经联部,市工商联汇总后统一报市上市办

三、同步更新上市云平台数据

区工商联、商会提醒推荐参与评选的企业在上市云平台(https://ipocloud.cn/oa/sign/in)完成信息填报,已填报的企业须更新为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

 

联系人:龚友浪  联系方式:82809303 15102797693

 箱:569522532@qq.com

 

附件: 12024“金种子”、“银种子” 企业评选标准

22024年武汉市上市后备“种子”企业推荐表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2024年“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评选标准

一、企业参评前提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武汉市;

2.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3.企业自愿参评2024年武汉市种子企业,有强烈的上市意向,有明确的上市计划;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主营业务稳定,商业模式清晰,产品、服务有竞争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6.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公司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财务制度比较规范。

二、“金种子”企业评审标准

(一)财务指标

参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含),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含);

2.市值不低于4亿元(含),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3.市值不低于8亿元(含),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

4.医药行业企业市值不低于10亿元(含),医药二期临床实验,近3年研发占比15%(含)。

(二)上市进度指标

公司有明确上市进度安排,预计2年内上市。在审在辅企业,在上市政务云平台填报或更新信息后直接纳入“金种子”名单。

(三)签订协议指标

已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保荐协议(签订协议满3年仍未正式向证监会申报的除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财务指标,优先入选。

(四)行业指标

所属行业不在行业负面清单之内,可参照创业板的负面清单:(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三、“银种子”企业评审标准

(一)财务指标

参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含),无市值要求;

2.市值不低于2亿元(含),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3.市值不低于4亿元(含),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

4.医药行业企业市值不低于3亿元(含),医药二期临床实验,近3年研发占比不低于15%(含)。

(二)上市进度指标

公司有上市规划,预计5年内上市。

(三)行业指标

所属行业不在行业负面清单之内,可参照创业板的负面清单:(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北交所负面清单: 1不支持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发行上市,2、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3、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

四、灵活掌握因素

属于地方特色产业或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且预期利润增长幅度巨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或中介机构重点推荐的企业、独角兽企业,结合专家评审团投票,可适当放宽指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