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和《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委托湖北衡平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项目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从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政策执行的效率性和合规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等方面,对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综合衡量政策效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后期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绩效评价对象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2017年至2019年的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具体资金文号为:鄂财企发〔201768号、鄂财企发〔201815号、鄂财企发〔201865号、鄂财产发〔201946号)。

具体评价政策《湖北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资金政策。

三、相关工作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此次绩效评价将对我市相关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以第三方电话通知为准。现场核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收集核实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开展社会调查等。请各区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提供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积极配合第三方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第三方绩效评价要求,请各区科技部门填写《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汇总)》(附件1),组织享受过后补助企业填写《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企业)》(附件2);组织企业填写电子调查问卷(附件3),确保享受后补助企业均填写调查问卷,可申报未申报资金补助企业填报数量不低于可申报企业数的30%

    请918日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720629@qq.com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0916



附件: 1. 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汇总)
2. 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企业)
3. 省科技研究与开发专项(后补助部分)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