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0]34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武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包括《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涵盖的各类研发机构。
(四)拥有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创新产品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3)自评80分(含)以上。
(八)近3年企业未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书》、《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1、2、3)
三、工作流程
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组织本地区企业自愿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将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和区级书面推荐函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拟遴选认定40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有关要求
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认真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请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将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书面推荐函(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
联系人:张会宝 027-85317196 邮箱:1611390436@qq.com
附件:1.《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4.《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8日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9.17(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