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
2022
〕
23
号)
,
现将
202
5
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拨付你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
请
相关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
,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
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自觉接受市、区经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
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请各
区及时拨付配套资金至相关企业
,
并在
4
月
30
日前
将
2024
年区级配套情况
反馈我局
。
附件:
202
5
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
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