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支持企业进行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及《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要求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为核心的投资项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而实施的工业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项目。

(二)支持对象条件

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行业地位;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分档支持,补贴额度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0%。原则上,在连续2年有效建设期内(201911日至20201231日,或202011日至20211231日),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3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7000万元的项目,给予5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1.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给予800万元支持。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需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录入。(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2.224.117:8001/website/

2.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厂房建设、项目研发、设备投资、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等。设备投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以及与生产性设备相关设计、安装、检测、评估等费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部分前期研发费用可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

3.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产业数字化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以有效建设期内实际发生为准,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包括项目开发所需的软件购置、技术外协、知识产权认定、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部分实发工资(项目研发人员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0%)等。

4.若项目建设实际周期长于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2年有效建设周期,项目按2年有效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投资内容申报、核算,并明确有效建设期内的实际绩效。支持企业持续性投资,2年有效建设期满后,项目可继续申请本专项资金,但应严格区分投资内容和项目绩效。

(五)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作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和审计验收的主要依据: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可量化的项目建设目标,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3.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

4.项目投资构成及设备购置清单;

5.项目审批文件,含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6.第三方咨询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责任性承诺。

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1.请申报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认真梳理企业情况,按照上述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即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确保相关情况准确无误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版及扫描件、项目汇总表Excel20201127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我局(2673888187@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xlsx


 

联系人:企服局     027-67886133

                企服局 周玉才  027-67886231

联系地址: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政务中心7号楼7018办公室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