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131号)要求,现将2020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尾款拟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14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0年12月14日前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市经信局机关纪委或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反映。
公示接待电话: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85316911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0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85316291
附件:2020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尾款安排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