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起草了《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8日(周一)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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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

考 核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咨询诊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更好服务于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能的原则。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全面客观反映各平台工作实绩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平台工作积极性,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公正透明。

第三条   平台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考核以《武汉市企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的服务期限为周期。考核采用专家组(遴选产生)考核打分方式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经信局统一遴选的具体承担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平台。

    

第二章 考核事项

  

第五条  平台考核内容由基本项考核和附加项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基本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涵盖组织机构、诊断服务、项目实施、示范推广及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20分)

1.企业完成本地独立法人注册,明确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工作目标清晰,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到人(10分);

2.企业本地缴纳社保的职工人数50人以上(10分)。

(二)诊断服务(25分)

1.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评估与诊断服务,完成诊断报告并得到企业确认(15分);

2.诊断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案被企业采用并委托实施达到10项及以上(10分)。

(三)项目实施(25分)

1. 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40项以上(15分);

2. 推动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并实施入库20项以上(10分)。

(四)示范推广(20分)

1. 至少打造2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10分);

2. 举办智能化改造现场推广会5场以上(10分)。

(五)服务质量(10分)

1. 对诊断报告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对平台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5分)。

2. 对诊断平台机构服务的企业客户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或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对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确认和考核(5分)。

第七条  附加项考核主要是指平台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附加分满分10分,考核周期内诊断服务企业累计新增投资额超过1亿得2分,超过5亿得4分,超过10亿得6分,超过50亿得8分,超过100亿得10分。附加项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第八条  坚持重实际效果、重企业认可的考核原则。对诊断机构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台逐周上报工作情况,考核单位按月归集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年终会同专业力量依据本考核办法集中开展年度考核。

第三章 奖励机制

第九条  设立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奖励资金,按照单个平台每个考核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标准,从市级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平台奖惩依据。考核年度内,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平台排序,兑现有关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优秀〔90分以上(含)〕、先进〔80分(含)—90分〕、良好〔70分(含)—80分〕三个梯次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平台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先进的平台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良好的平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考核认定不及格并实行淘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