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效高新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 [2018]41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现启动2021年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20年度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包括享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支持的企业。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http://120.133.225.98/)、纸质材料(填写附表1)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商区统计部门确认企业产值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是否获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的支持;核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及放款时间,审核结果在本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填写附表2)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开发区)审核流程及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根据本项目2021年资金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 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如发现各区(开发区)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告至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含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政策的承诺函。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为保证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市、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企业申报的产值增幅、贷款等数据,企业申报本项目资金视同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陈健飞 项俊
联系电话:85316975 85316973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9日
附表:1、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2、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表1
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年月)
注:1、企业基本信息及第一、二部分由企业填写,如贷款笔数较多,第二部分条目可另行增加;
2、第三部分由区经信部门填写;第四部分区统计部门仅对企业产值情况提出意见,可另行文。
3、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截图。
附表2
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年月)
备注:1、企业名称填全称,且与统计局户头保持一致;2、企业有多笔贷款的,分项逐笔填写每笔贷款,并汇总;3、贷款放款时间等请按“_年_月_日”格式填写。